| 很多人看完病,手里只剩几张缴费单据和几盒药,资料都留在机构。等到需要换一家机构复诊,或想向家人讲清病情时,才发现手里没凭据。其实有四项权利写在制度里,围绕这四项,山东东方男科医院都有对应的安排。 病历资料:可以查阅,也可以复制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六条列明了范围: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手术同意书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、医疗费用等,都属于病历资料。患者要求复制时,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,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;复制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;可以收取工本费,收费标准应当公开。 2026年施行的《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》规定更细:可复制的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;病历尚未完成时,可先复制已完成部分,待医务人员按规定完成后,再复制新完成部分。不过原件仍由机构归档保存,拿到的是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件。病历资料由专人保管,是能被追溯的前提;就诊者依规申请即可获得复制服务,并带上身份证明。 费用明细:公示价格、清单核对、本人确认 费用是容易产生疑问的部分。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实行“价格公示、清单核对、患者确认”三项制度:门诊大厅以公示栏形式公开检查项目、常规手术、药品及耗材的收费标准;住院就诊者每日可获取费用清单;自费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执行。院内还建立了价格巡查机制,每月对各科室收费抽查。公示栏上的价格、清单上的金额与缴费凭证三者能对上,是判断收费是否清楚的一个直接方式;就诊单据建议留存。 沟通记录:重要告知要落到纸面 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,应当及时、完整、准确记入病历,并由患者签字确认。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进一步要求,实施手术或存在一定危险性、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时,医务人员应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。口头说明容易被时间冲淡,落到纸面才能回看。该签字的文书看清内容再签,签完自留一份。 疑问反馈:先找公示出来的那条渠道 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,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(兼)职人员,并公布解决途径、程序和联系方式;《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》进一步要求公布投诉程序、地点、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,实行“首诉负责制”——向任一部门反映,接待人员都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,不能当场解决的,要主动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。处理时限同样有明确规定:情况较复杂、需调查核实的,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;涉及多个科室、需组织协调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。山东东方男科医院设有投诉渠道,就诊者对费用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反馈并得到处理;医院开设无假日门诊,具体时段以院方公示为准。反馈时把疑问讲具体——时间、项目、金额与经办环节,带上费用清单与缴费凭证,沟通会顺畅得多。 把四项合成一份短清单 病历复印件记得申请,加盖证明印记的那一份才好用;费用清单与缴费凭证一并留存,方便与公示价格对照;需要签字的文书看清后再签并自留一份;有疑问先走机构公示的反馈渠道,把问题讲具体。 山东东方男科医院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62号,是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男科专科医院,按病种设置了八个诊疗方向,配套内科、中医科、检验与影像等辅助科室。上述四项的具体办理方式、所需材料与时限,仍以院方公示与现场告知为准。 本文为健康科普内容,不作为诊断依据;身体出现持续不适,请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。 |